发布日期:2017-02-23信息来源: 桑干河畔涿鹿网点击: 次我要评论()
涿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2016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6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hebscztxyxx.gov.cn)
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于2017年1月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hebscztxyxx.gov.cn)
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联系电话:0313-6530537
涿鹿县工商局企监科
涿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