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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轩辕热力公司

发布日期:2017-12-05信息来源: 涿鹿好帮手点击: 我要评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涿鹿县2号热力站迁建工程 

 

 委托单位: 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河北银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目  录

前言1

1 验收监测依据3

2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4

2.1 项目概况4

2.2 工艺流程5

2.3总量控制分析9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10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12

4.1 环评主要结论12

4.2 环评批复要求16

5 验收评价标准19

6 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20

6.1 质量保证措施20

6.1 监测分析方法20

7 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22

7.1 噪声监测结果及分析22

7.2 废水监测结果及分析22

7.3 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23

7.4 80t/h备用锅炉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25

8 环境管理检查27

9 结论和建议29

9.1 验收监测结论29

9.2 建议29

 

 


 

 

前言

涿鹿县2号热力站迁建工程位于涿鹿县城东环路东2300米处,东兴社区配套供热站内,中心坐标为北纬40°22'56.14"、东经115°14'31.65"。项目于2016年8月委托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9月19日获得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张环评【2016】37号)。

为保证工程进度,确保2016年冬天正常供暖,涿鹿县人民政府同意县环保局、住建局关于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1号和2号热力中心合并工程行政审批与建设工程同时进行的请示(涿环【2016】30号),项目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在东兴社区配套供热站现有工程40t/h热水锅炉的基础上建设2×80t/h链条热水锅炉(一用一备),迁建完成后合计供热负荷120t/h,总供热面积为165万m2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的除尘脱硫脱硝净化措施经处理后烟尘、SO2和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排放特别限值和河北省地方标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 13/ 2170-2015)表2新建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的实施将以采用先进污染防治措施的大锅炉替代县城内污染治理措施不完善的小锅炉,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环境效益明显。

项目于2016年10月基本竣工,但由于工程量大、时间紧,已至冬季导致透明声屏障无法施工,故2017年1月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向涿鹿县环保局提出延期验收请示,同月涿鹿县环保局对此请示给予批复同意项目环保验收延期至下一取暖期。

2017年3月24日,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对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安装的烟气自动监控设备进行了验收,并于2017年3月28 日出具验收结果通知,同意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安装的烟气自动监控设备通过验收。

2017年8月16日,张家口市环境应急中心对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予以备案,备案编号130731—2017—027—L。

2017年11月12~13日,建设单位委托北京美添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并编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报告;2017年11月14~15日委托张家口博浩威特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2号热力站迁建工程项目80t/h备用锅炉进行监测,并编制检测报告。

2017年11月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涿鹿县2号热力站迁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评价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参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

(2)《河北省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办法》(冀环管【1995】129号);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5)涿鹿县环保局《关于鹿县东小庄镇东兴社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涿环[2013]58号);

(6)涿鹿县环保局《关于涿鹿县2号热力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涿环[2015]35号);

(7)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关于涿鹿县2号热力站迁建工程行政审批与建设工程同时进行的情况报告》;

(8)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涿鹿县2号热力站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8);

(9)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涿鹿县2号热力站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张环评[2016]37号);

(10)北京美添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11)张家口博浩威特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12)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2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2.1 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涿鹿县2号热力站迁建工程

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变更  技改  迁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邮政编码

075600

建设单位

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涿鹿县城东环路东2300米处,东兴社区配套供热站内,中心坐标为北纬40°22'56.14"、东经115°14'31.65"。

法人代表

王晓晨

联系人

王刚

15081369666

占地面积

 

11244m2

建筑面积

 

6903.42m2

建设规模

在已建成的1台40t/h锅炉及配套换热站和一次管网的基础上,建设2×80t/h链条热水锅炉(一用一备),迁建完成后合计供热负荷120t/h,总供热面积为165万m2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曲阳鸿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曲阳鸿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迁建项目

开工日期

2016年5月

迁建项目

竣工时间

2016年10月

现场检测时间

2017年11月12-2017年11月13日

2017年11月14-2017年11月15日(80t/h备用锅炉)

总投资概算

4485万元

环保投资概算

359万元

实际总投资

4933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1419万元

项目建设情况

新建1座锅炉房,设置2×80t/h链条热水锅炉(一用一备),利旧现有一次管网及换热站,新建2.98km一次管网及3座换热站,预留3座换热站,配套建设储煤库、软水制备等公共辅助工程以及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同时对东兴社区配套供热现有工程进行以新带老改造。

 

 

 

 

2-2  项目审批情况一览表

环评报告

《涿鹿县东小庄镇东兴社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涿鹿县2号热力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涿鹿县2号热力站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时间

2013年6月

2014年6月

2016年8月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环境

科学研究院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

审批时间

2013年10月

2014年7月

2016年9月

环评审批

部门

涿鹿县环境保护局

涿鹿县环境保护局

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

环评形式

报告书

报告书

报告书

环评批准文号

涿环[2013]58号

涿环[2015]35号

张环评[2016]37号

 

2.2 工艺流程

项目外购粉状煤送入锅炉燃烧产生高温热水,然后经循环泵送往不同换热站,与二次供热网中的循环水在换热站中进行热交换(水-水间接换热)后,回收经集水器返回供热站热水锅炉重新加热,其具体供热方式见图2-1。

 

 

2.2.1热力站

(1)备煤工序

项目用煤由汽车运输进厂,储存于储煤库。上煤时,储煤场的煤由铲车推入地下受煤坑经受煤斗落入皮带输送机,经输送机上除铁器除铁后送入斗式提升机,经斗式提升机装入炉前高位煤仓,送入锅炉内燃烧。输送皮带廊道密闭。

本工序污染源主要为煤储存、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

(2)层燃锅炉工序

进入锅炉炉膛内的煤粉经煤闸门在炉排上平铺成一定厚度的燃料层(一般为100~150mm),经预热器预热至140~150℃的助燃空气自炉排下方鼓入,进入炉膛内的煤粉逐渐受热,着火燃烧,当炉排行至炉膛尾部时,煤粉燃尽,形成的炉渣落入渣坑中。锅炉给水首先进入省煤器,后经下降管进入水冷壁。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在炉膛内通过辐射和对流等传热形式由水冷壁吸收,水冷壁吸收热量加热软水产生1.25MPa、115℃的高温热水,供向县城供热管网。

锅炉燃烧过程产生的高温烟气,经过SNCR脱硝、低温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受热面后再经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脱硫后由60m高烟囱排空。

本工序污染源主要为锅炉烟气G2,锅炉炉渣S1,布袋除尘器S2及石灰-石膏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S3。

(3)除灰除渣工序

锅炉除灰除渣工序均采用水力方式。

锅炉除渣工艺流程为:炉底渣→水冷渣沟→刮板捞渣机→斗式提升机→脱水→集渣小车→装车外运,除灰工艺流程为灰斗→箱式冲灰器→水冷渣沟→刮板捞渣机→斗式提升机→脱水→集渣小车→装车外运。锅炉排出的炉底渣进入水冷渣沟内进行冷却,除尘灰在灰斗暂存后经箱式冲灰器混合后进入水冷渣沟,然后由刮板捞渣机捞渣,捞出的含水炉渣及除尘灰经刮板捞渣机斜升段的充分脱水,进入小车,项目不设灰渣库,脱水后的炉渣及除尘灰直接作为建材外售。

刮板捞渣机斜升段溢流下的水经回收水池、除渣供水泵等环节后,回至刮板捞渣机的进水口处供除灰渣系统循环使用。锅炉底渣带水损失、蒸发损失和其他损失,由回水池补充循环水。项目采用湿式机械除灰渣方式,落渣粉尘量产生较小,主要为锅炉炉底渣和除尘灰掉落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

(4)软水制备工序

迁建工程设置1套软水制备系统,采用“逆流再生钠离子交换器”工艺,单套制备能力为15m3/h,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新鲜水→生水加热器→生水箱→双滤料机械过滤器→保安过滤器→水泵→逆流再生钠离子交换器→除碳器(淡水池)→软水水箱。反洗水与锅炉排污水一同进入废水沉淀池,全部回用厂区抑尘、炉渣、除尘灰用水等。

本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除盐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反洗废水W1、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锅炉排污水W2。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2-2。

 

 

 

 2-2  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2.2.2换热站

换热站是用来转换供热介质种类,改变供热介质参数、分配、控制及计量,供给用户热量的设施。

换热站工作原理:一次热源通过管道送到换热站,并进入换热器内,通过换热器的换热,将一次热源交换到二次供热管道内,二次供热管道引出至热用户。

本工序主要污染源包括换热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项目排污节点见表2-3。

 

表2-3  产污节点一览表

项目

编号

污染工序

排污节点

污染物

废气

G1

厂区

煤粉制备和备煤扬尘

无组织粉尘

G2

烟气净化系统

锅炉烟气

烟尘

 

SO2

 

NO2

G3

脱硫系统

石灰粉仓

粉尘

废水

W1

软水制备

反洗水

盐度、SS

W2

锅炉

锅炉排污水

COD、SS

W3

生产过程

主厂房冲洗水

SS

W4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COD、氨氮

噪声

N1

机械噪声

皮带输送机、各种水泵等

Leq

N2

空气动力性

噪声

引风机、罗茨风机等

S1

锅炉

炉渣

S2

锅炉

除尘灰

S3

脱硫装置

石膏

S4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2.3总量控制分析

环评建议,在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以本项目污染物有组织实际排放量值,即SO2:15.285t/a、NOX:40.453t/a;水污染物:COD:0.036t/a;氨氮:0.003t/a,根据排放限值计算的控制总量为SO2 55.878t/a、NOX 55.878t/a,COD 0.72t/a、氨氮0.006t/a。

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评,最终核定排放量为SO2 55.878t/a、NOX 55.878t/a,COD 0t/a、氨氮0t/a。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4.1 环评主要结论

 

4.1.1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涿鹿县2号热力站迁建工程

(2)建设单位: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3)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4)建设性质:迁建

(5)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4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359万元,占总投资的8.0%。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迁建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迁建后与东兴社区配套供热站现有工程劳动定员合计为39人,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2700h。

⑺建设内容:迁建工程在东兴社区配套供热站现有工程基础上建设2×80t/h链条热水锅炉(一用一备),并与原2号热力站工程一次管网进行连接,新增3座换热站并预留3座换热站,同时配套建设储煤库、给排水、软水制备等公共辅助工程以及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

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修订),属于鼓励类项目“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生产,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⑻项目衔接:迁建工程用水由涿鹿县城市供水管网提供,迁建工程软水制备车间设置1台逆流再生钠离子交换器,单台最大制备能力为15m3/h,制水率为90%,能够满足项目生产用水需求;迁建工程用电引自涿鹿县供电电网,厂区设置2台2130KVA箱式变压器,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4.1.2项目选址

迁建工程位于涿鹿县城东环路东2300米处,东兴社区配套供热站内,中心坐标为北纬40°22'56.14"、东经115°14'31.65",迁建工程东侧隔空地为东兴社区,北侧隔围墙为尹文屯村,西侧为空地,南侧隔空地为在建荣仕名门小区,距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紧邻的尹文屯村。

 

4.1.3选址可行性

项目位于涿鹿县城东环路东2300米处,东兴社区配套供热站内,涿鹿县人民政府以《关于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1号和2号热力中心合并的批复》(涿政字[2016]2号)同意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东兴社区配套换热站和2号热力站合并,涿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已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项目厂址区域交通便利,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有一定环境容量;根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周围居民普遍支持项目建设,项目选址可行。

 

4.1.4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噪声: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4.1.5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

 

4.1.5.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烟气

迁建工程及现有工程锅炉分别配置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烟气净化后由出口内径3.6m高60m的烟囱排放,脱硫及脱硝设施均不设烟气旁路,其中系统综合除尘效率≥99.5%,脱硫效率≥95%(不设烟气旁路),脱硝效率为≥60%,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排放特别限值和河北省地方标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 13/ 2170—2015)表2新建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措施可行。

(2)含尘废气

迁建工程在破碎机和振荡筛上部设置集气罩,破碎筛分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由15m排气筒排放;迁建工程设置1座石灰粉仓,仓顶设置下饲式布袋除尘器,项目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含尘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3)无组织废气

粉尘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原煤运输、制备、石灰粉装卸、除尘灰转运以及生产工艺中物料的输送等过程。项目设置密闭式储煤库,原煤制备过程中原煤输送、提升机均加装密闭廊道,储煤库及厂区定期洒水,项目石灰粉库石灰粉装卸过程中采用负压装置,并及时清洗地面,厂界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4.1.5.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迁建工程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反洗水、锅炉排污水、主厂房冲洗废水、脱硫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用于厂区和储煤库泼洒抑尘、主厂房冲洗、除灰渣系统和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迁建工程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水质较为简单,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涿鹿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外排废水均满足《污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涿鹿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4.1.5.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燃烧系统噪声、脱硫系统噪声、原煤制备系统噪声和软水制备车间及换热站等,项目针对不同的声源特性,采取了较为完善的降噪措施,针对机械噪声及空气动力性噪声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主要从降低噪声源、控制传播途径、车间合理布局三方面考虑。本项目对其噪声源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均为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经济、实用、有效手段,厂界昼夜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项目噪声源控制措施可行。

 

4.1.5.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迁建工程固废主要为锅炉炉渣、除尘灰、煤粉、脱硫副产石膏及生活垃圾,其中锅炉炉渣、除尘灰、脱硫副产石膏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煤粉全部作为燃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项目产生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无固废直接外排,措施可行。

4.1.6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4.1.6.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由预测可知,项目实施后对各敏感点SO2、NO2小时贡献浓度,SO2、NO2、PM10、日均贡献浓度,SO2、NO2、PM10年均贡献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TSP无组织排放厂界贡献浓度值为0.06427mg/m3~0.22823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贡献值均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4.1.6.2水环境影响分析

迁建工程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反洗水、锅炉排污水、主厂房冲洗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用于厂区和储煤库泼洒抑尘、主厂房冲洗、除灰渣系统和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入涿鹿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外排废水均满足《污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涿鹿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4.1.6.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项目热力站场界噪声贡献值及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1.6.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迁建工程固废主要为锅炉炉渣、除尘灰、煤粉、脱硫副产石膏及生活垃圾,其中锅炉炉渣、除尘灰、脱硫副产石膏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煤粉全部作为燃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均综合利用不直接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1.7清洁生产分析

本项目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与装备,能源利用指标和污染物产生指标能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生产过程积极实现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整体角度来看,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1.8总量控制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具有一定环境容量,本项目实施后,外排废气污染源不会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较先进水平,各类技术经济指标、能源消耗指标,以及污染物排放量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本评价建议,在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以本项目污染物有组织实际排放量值,即SO2:15.285t/a、NOX:40.453t/a;水污染物:COD:0.036t/a;氨氮:0.003t/a,根据排放限值计算的控制总量为SO2 55.878t/a、NOX 55.878t/a,COD0.72t/a、氨氮0.006t/a。

4.1.9公众参与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和选址表示赞同,满意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增长。

4.1.10工程结论

综上所述,涿鹿县2号热力站迁建工程项目符合当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厂址选择可行,工程各项清洁生产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且采取了完善的环保治理措施,降低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在各类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前提下,工程的实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为此,本评价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的建设可行。

4.1.11建议

为进一步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本评价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2)加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3)搞好厂区防渗处理,避免污染物下渗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4)注意学习同行业的先进经验,及时更新和提高工程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4.2 环评批复要求

你公司报送的《涿鹿县2号热力站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意见及涿鹿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涿鹿县城东环路东侧,东兴社区配套供热站内。工程内容新建2台80t/h 链条热水锅炉(一用一备),配套建设2.98km一次管网及3座换热站,预留3座换热站,同步建设储煤库、软水制备等公共辅助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同时对东兴社区配套供热现有40t/h 热水锅炉及配套工程进行“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完成后合计供热负荷120t/h,总供热面积为165万m2。项目总投资44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359万元,占总投资的8.0%。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涿鹿县城乡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报告书及批复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价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物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设施或加盖篷布,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2)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工艺除尘脱硫脱硝,处理后主要污染物S02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 排放浓度须满足《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DB13/2170-2015)表2 新建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且烟囱高度须按环评报告书要求不得低于60米;锅炉须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项目破碎机和震荡筛应设置在密闭厂房内,粉尘经布袋粉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煤堆场、储灰场等产尘节点须采取全封闭式管理,加装防尘设施,避免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 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做好项目噪声振动的防治工作。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燃烧系统噪声、脱硫系统噪声、原煤制备系统噪声和软水制备车间及换热站泵、机等,车间应合理布局,设备需采用消声减振措施。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4)做好项目废水的处理工作。厂区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和储煤库泼洒抑尘、主厂房冲洗、除灰渣系统和脱硫系统补水。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储煤库泼洒抑尘。

(5)做好固废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煤渣、灰渣、煤粉和脱硫石膏等固体废弃物须合理处置,做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存放,须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涿鹿县生活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弃置。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经批复的河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 认书的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方 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报批版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送至涿鹿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5 验收评价标准

(1)废气: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排放特别限值和河北省地方标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 13/ 2170-2015)表2新建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5-1。

 

5-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排气筒

高度(m)

浓度限值

(mg/m3

执行标准

烟尘

60

3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排放特别限值和河北省地方标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 13/ 2170-2015)表2新建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SO2

200

NOx

200

颗粒物

 

厂界浓度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涿鹿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具体标准值见表5-2。

 

                    表5-2    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pH值为无量纲)

污染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涿鹿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本次评价执行标准

pH

6~9

6~9

6~9

COD

500

500

500

SS

400

250

250

氨氮

--

45

45

 

BOD5

300

250

250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5-3。

 

5-3   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

时段

标准值

执行标准

运营期

昼间

6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夜间

50dB(A)

(4)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6 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

 

6.1 质量保证措施

2017年11月22日北京美添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2号热力站迁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报告。2017年11月20日张家口博浩威特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2号热力站迁建工程项目锅炉检测报告(80t/h备用锅炉)。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 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2.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运输、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的要求进行。

3. 污水监测

污水监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运输、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的要求进行。

4. 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噪声校准仪进行了校准,且校准合格。

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在检定有效期内。

 

6.1 监测分析方法

 

6-1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无组织粉尘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颗粒物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5468-1991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2000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化粪池污水

PH

《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COD5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BODcr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SS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1901-1989

动植物油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

 

6-2   监测分析方法80t/h备用锅炉)

 

监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依据

烟尘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及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烟温

流速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2000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含氧量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7 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

2017年11月12日—13日北京美添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2号热力站迁建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监测结果及分析如下。

 

7.1 噪声监测结果及分析

 

                         表7-1   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Leq[dB(A)]

监测点位

监测日期、结果

2017.11.12

2017.11.13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厂区东边界1#

53

42

54

42

厂区南边界2#

52

42

52

42

厂区西边界3#

54

43

53

43

厂区北边界4#

52

42

52

42

标准值

60

50

60

50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表7-1可知,各个监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满足验收调查标准要求。

 

7.2 废水监测结果及分析

表7-2 废水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污水总排口

            检测项目 

样品编号

        

PH

NH3-N

SS

COD

 

BOD5

2017.11.12

1

7.32

39.4

63

80

36.1

2

7.37

40.4

60

79

35.0

3

7.40

40.6

52

84

38.4

2017.11.13

1

7.33

40.3

56

79

33.6

2

7.39

40.7

54

77

33.5

3

7.45

42.7

62

75

33.6

标准值

6-9

45

250

500

250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从表7-2可以看出,废水各监测因子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及涿鹿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满足验收调查标准要求。

 

7.3 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

 

 表7-3   二氧化硫监测结果             

生产设备名称型号

热水锅炉DZL29-1.25/115/70-AII

热水锅炉SHL58-1.6/130/70-AII

投运

日期

2016.10

检测结果

2017.11.12

2017.11.13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脱硫脱硝塔前

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mg/m3

204

205

204

203

204

204

1#脱硫脱硝塔后

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mg/m3

59

58

58

56

56

56

脱硫

脱硝塔

二氧化硫处理效率(%)

71.1

71.7

71.6

72.4

72.5

72.5

标准值(mg/m3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表7-3可知,脱硫脱硝塔后监测点SO2监测值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排放特别限值要求,满足验收调查标准要求。

 

表7-4   氮氧化物监测结果             

生产设备名称型号

热水锅炉DZL29-1.25/115/70-AII

热水锅炉SHL58-1.6/130/70-AII

投运

日期

2016.10

检测结果

2017.11.12

2017.11.13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脱硫脱硝塔后

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mg/m3

94

93

92

91

91

88

标准值(mg/m3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表7-4可知,监测点NOX监测值均能达到《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 13/ 2170-2015)表2新建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满足验收调查标准要求。

 

表7-5   热水锅炉SHL58-1.6/130/70-AII颗粒物监测结果             

生产设备名称型号

热水锅炉SHL58-1.6/130/70-AII

投运

日期

2016.10

检测结果

2017.11.12

2017.11.13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净化器前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17681

18082

17363

17417

17164

17791

2#净化器后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25.0

24.6

25.7

24.3

24.8

25.1

净化器

颗粒物处理效率(%)

99.86

99.86

99.85

99.86

99.86

99.86

标准值(mg/m3

30

30

30

30

30

30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表7-6   热水锅炉DZL29-1.25/115/70-AII颗粒物监测结果             

生产设备名称型号

 热水锅炉DZL29-1.25/115/70-AII

投运

日期

2016.10

检测结果

2017.11.12

2017.11.13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3#净化器前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14188

14789

14484

14136

14809

14551

3#净化器后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23.7

24.3

23.7

24.7

25.2

23.4

净化器

颗粒物处理效率(%)

99.83

99.84

99.84

99.83

99.83

99.84

标准值(mg/m3

30

30

30

30

30

30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表7-5、表7-6可知,净化器后各监测点颗粒物监测值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排放特别限值要求,满足验收调查标准要求。

表7-7  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     

监测

时间

监测项目

单位

监测结果

(GB16297-1996)

是否达标

上风向1#

下风向2#

下风向3#

下风向4#

报出值

(mg/m3)

11.12

 

mg/m3

0.140

0.333

0.315

0.298

0.193

1.0

达标

0.194

0.424

0.406

0.389

0.230

达标

0.228

0.421

0.403

0.386

0.193

达标

11.13

 

mg/m3

0.158

0.333

0.315

0.333

0.175

达标

0.212

0.459

0.424

0.406

0.247

达标

0.245

0.508

0.491

0.473

0.263

达标

从表7-7可以看出,各监测点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满足验收调查标准要求。

 

7.4 80t/h备用锅炉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

2017年11月14日—15日张家口博浩威特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2号热力站迁建工程项目80t/h备用锅炉(SHL58-1.6/130/70-AII)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监测结果及分析如下。

 

 表7-8   二氧化硫监测结果             

生产设备名称型号

热水锅炉SHL58-1.6/130/70-AII

投运

日期

2016.10

检测结果

2017.11.14

2017.11.15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脱硫脱硝塔前

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mg/m3

275

276

273

276

282

284

1#脱硫脱硝塔后

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mg/m3

61

62

58

66

69

71

脱硫

脱硝塔

二氧化硫处理效率(%)

77.8

77.5

78.8

76.1

75.5

75.0

标准值(mg/m3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表7-8可知,脱硫脱硝塔后监测点SO2监测值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排放特别限值要求,满足验收调查标准要求。

 

表7-9   氮氧化物监测结果             

生产设备名称型号

热水锅炉SHL58-1.6/130/70-AII

投运

日期

2016.10

检测结果

2017.11.14

2017.11.15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脱硫脱硝塔后

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mg/m3

94

108

108

106

112

100

标准值(mg/m3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表7-9可知,监测点NOX监测值均能达到《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 13/ 2170-2015)表2新建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满足验收调查标准要求。

 

表7-10   热水锅炉SHL58-1.6/130/70-AII颗粒物监测结果             

生产设备名称型号

热水锅炉SHL58-1.6/130/70-AII

投运

日期

2016.10

检测结果

2017.11.14

2017.11.15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净化器前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1875.6

1907.2

1895.6

1885.2

1930.4

1901.3

1#净化器后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24.7

24.1

25.3

26.3

25.6

26.3

净化器

颗粒物处理效率(%)

98.68

98.74

98.67

98.60

98.67

98.62

标准值(mg/m3

30

30

30

30

30

30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表7-10可知,净化器后各监测点颗粒物监测值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排放特别限值要求,满足验收调查标准要求。

 


 

 

8 环境管理检查

建设项目“三同时”完成情况见表8-1。

 

9 结论和建议

 

9.1 验收监测结论

废水:经检测,废水各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及涿鹿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经检测,本项目各厂界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废气:经检测,SO2、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排放特别限值,NOX排放浓度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 13/ 2170-2015)表2新建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各监测点无组织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炉渣、除尘灰、脱硫副产石膏均作为建材直接外售涿鹿县聚源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煤粉作为燃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不外排。

 

9.2 建议

1. 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污染物的防治,加强对污染物处理设 施的运行管理,对环保设施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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