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9-07信息来源: 涿鹿交警队点击: 次我要评论()
涿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设置电子监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管理,有效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批准,我县在城区部分路口、国省道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对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一、城区监控安装地点
1、合符大街与苑府路交叉口,2、合符大街与北外环路交叉口,3、西外环路与马军庄村交叉口,4、西外环路与轩辕路交叉口,5、轩辕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6、轩辕路与合符大街交叉口7,轩辕路与人民大街交叉口,8、342省道与南外环路交叉口,9、342省道与456县道交叉口,10、313省道与矾山新街交叉口,11、矾山新街路段。
二、矾山镇、黄帝城旅游景区安装地点
1、矾山新街北,2、古镇路(康祁线旧路)东关农贸市场处,3、古镇路(康祁线旧路)黄帝城景区西,4、矾虸线龙王堂村北。
以上设备将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向行驶、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三、测速设备安装地点
1、109国道168公里300米处, 2、109国道184公里830米处。为双向固定测速并对该路段实行区间测速,限速值为大型汽车60公里/小时、小型汽车70公里/小时,同时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3、313省道49公里700米处(原457县道)。为双向测速。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
上述电子监控抓拍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涿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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