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公安部《关于〈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等具体情况,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规定,决定于2023年5月1日起在主城区部分道路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同时对严管路段内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治理,为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创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平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范围:
二、对于在上述路段及便道的机动车违法停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告知、处罚。请广大居民大力支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维护者、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