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7-13信息来源: 涿鹿县交警队点击: 次我要评论()
县车管所:
为方便群众办理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三轮农用机动车、小四轮农用机动车、四轮农用机动车(以下简称五小车辆)注销登记业务,依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和省交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治理淘汰黄标车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涿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着“既方便群众又不违背规定”的原则,经队委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通知:
一、对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已经灭失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五小车辆,车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二、规范治理五小车辆注销登记工作,建立台帐,留存资料凭证,务必做到一车一档。
三、对已灭失的五小车辆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承诺书;
3、车辆灭失证明;
4、登报声明;
5、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打印车辆登记信息。
四、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五小车辆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承诺书;
3、有资质的回收企业提供的车辆回收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打印车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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