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1信息来源: 涿鹿县人民政府点击: 次我要评论()
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布点;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贩售烟花爆竹;禁止在商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处设置摊点。”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专营制度。涿鹿县顺裕兴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县唯一专营烟花爆竹批发。
三、禁止思存大量烟花爆竹。禁止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禁止个人私自非法销毁烟花爆竹,必须由公安部门集中销毁。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地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大污染天气111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燃放。
六、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和违反本通告的,由涿鹿县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县安监局:6536186
县公安局:110 6533451
涿鹿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