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26信息来源: 涿鹿公安点击: 次我要评论()
中共涿鹿县委
涿鹿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严惩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全县毒品原植物“零种植”目标,特通告如下:
一、加大打击力度。县公安局、官厅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将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加大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尽快侦破一批涉毒犯罪案件,在全县形成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高压态势。
二、严格依法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2)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3)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2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三、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全县群众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踊跃举报,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非法种植、贩卖、运输毒品案件线索,且帮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按破获案件10000—3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国有林区和禁毒委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重点乡镇和国有林区要全力开展踏查工作,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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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涿鹿县委
涿鹿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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