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28信息来源: 涿鹿公安局点击: 次我要评论()
全县居民朋友:
我县于2021年12月起,执行烟花爆竹全县境域禁燃禁放,经过普法宣传,广大居民对“禁放”相关法律及规定已经熟知,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区域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实现降噪音促环境,防火灾保安全工作目标,公安机关将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为此告知广大居民群众:
一、全县境域全时段设为禁燃区,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县范围内买卖、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居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电话:110
涿鹿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27日